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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关于征集深圳市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08 09:11:20 点击数:21143

为完善深圳市电力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电力系统线路设计、电气、热能自动化、热能动力、电力机械、电力环保、电厂化学、电力运行、送变配电调度及管理、电力工程管理等十个专业。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行职责,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现在职在岗,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更高一层职称1年以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可推荐进入深圳市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学科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学科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一)评审委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25日前报送深圳市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能源集团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联系人:马晓成,联系电话:83684260,邮箱:maxiaocheng@sec.com.cn,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38楼。)

(二)深圳市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评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并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对外公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电力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2023年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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